廣東省河北商會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
理事崗位職責
一、會長崗位職責
1、主持商會全面工作;
2、負責加強對會員的團結、教育、引導、服務工作;
3、負責指導組織網(wǎng)絡的建設和完善;
4、負責指導為會員開展的各項經濟服務工作;
5、負責商會財務、人事工作;
6、負責商會年度、季度工作安排;
7、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
二、常務副會長職責
1、負責審核商會工作報告,參與制定計劃
2、協(xié)助會長負責商會的分管工作,提出和組織實施工作計劃;
3、負責監(jiān)督和檢查各部門的工作進度,最大限度地發(fā)揮和調動各部門的工作積極性,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;
4、向商會會長和理事會提出各分支機構、業(yè)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和獎懲的意見,交理事會研究決定;
5、代表商會或會長出席參加政府部門、其他社會團體和民間機構舉行的重大活動, 并做好協(xié)調和溝通工作;
6、負責會員的發(fā)展和入會審核工作;
7、接受商會會長委托的其它事務;
8、遵守商會章程規(guī)定的其他事項。
三、副會長崗位職責
1、在商會會長領導下進行工作;
2、協(xié)助會長對會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;
3、負責與有關部門協(xié)調,協(xié)助建立健全經濟服務體系及經濟服務網(wǎng)絡工作;
4、在商會從事“光彩事業(yè)”和扶貧幫困等工作中,起到模范帶頭作用;
5、負責對會員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,促進和完善商會工作;
6、爭做商會會員的帶頭人,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加強商會的凝聚力;
7、負責完成商會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秘書長崗位職責
1、在商會會長的領導下處理本商會的日常工作;
2、負責協(xié)調與上級部門、業(yè)務單位、及商會領導之間的工作關系,就本商會主要事項提交會長辦公會議研究;
3、負責組織商會重要的調查研究工作,起草商會工作總結、工作計劃、會議紀要和簡訊、大事記,負責會長辦公會及有關會議的工作安排,并做好會議記錄;
4、負責文書處理、宣傳報道工作;
5、負責對外聯(lián)絡與接待工作;
6、負責做好會員檔案和關系單位的信息資料管理工作;
7、負責做好會員發(fā)展工作;
8、負責完成商會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理事崗位職責
1、建立并維護商會這一法律實體,了解章程中的各項規(guī)定。。
2、作為會員利益的托管人,確保資產的安全,保證服務、活動、項目的質量,并努力維護商會的聲望和信譽。
3、確保商會的宗旨,目標和政策符合時代要求并認真貫徹執(zhí)行,對主要設施和資源進行評估和監(jiān)管。
4、對管理層和資金的使用提出具體要求,尋求會員和社會的支持,保證理事會和委員會會議的效率。
5、就商會的發(fā)展方向和工作重點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。
6、防范未授權行為的發(fā)生。審閱報告、職員業(yè)績及標準,并把報告提交給會員。
廣東省河北商會秘書處辦公室
2009年5月 20日 |